东北师范大学选聘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办法(试行)

导读:2022年学校出台了《东北师范大学选聘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办法(试行)》,对选聘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的内容与标准、组织与实施等内容作了规定和要求。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建设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严把教师政治关、师德关,规范选聘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完善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聘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工作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客观、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选聘东北师范大学教师及科研岗位的人员(含师资博士后等预聘制人员)。选聘东北师范大学其他岗位的人员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考察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  围绕政治素质、师德师风、道德素养、遵纪守法、现实表现等方面对选聘教师进行考察。

第五条  以《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基本依据,具体考察以下表现: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没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没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没有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没有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没有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和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没有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等行为。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没有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没有索要、收受过学生及家长财物,没有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没有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  考察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选聘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工作在学校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由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指导、协调,各学院(部)党委教师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部)书记、院(部)长是所在单位选聘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各学院(部)可组建包含学院(部)党政班子成员、选聘教师所在教研室(系)主任、教师党支部书记、团队负责人等在内的考察小组,具体开展选聘教师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工作。

第八条  参与学院(部)选聘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工作的人员应有良好的政治修养,公道正派,责任心强。与选聘教师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其他特定关系,或者有其他利害关系,以及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情形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  考察程序与形式

第九条  组织考察。各学院(部)结合本单位实际,可通过以下方式对选聘教师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进行考察。

(一)谈话了解

通过专门面谈、设计答题等途径,多角度了解选聘教师的思想状况和行为表现。

(二)征询评价意见

征询选聘教师所在单位(海外引进和留学归国人员的国内原学习或工作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同事(导师)、同学(学生)以及同行专家的评价和推荐意见。

(三)档案审查

审查个人档案中有无师德失范、违法违纪处理或处分记录。

(四)函调审查

通过函调,向国内其他单位调入人员、应届毕业生所在单位党组织全方位了解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师德师风等方面的情况。

(五)网络行为了解

了解其在微信朋友圈、微博、博客、抖音等社交媒体以及个人管理(含参与管理)的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含转发)的各种言论和文章的倾向性。

(六)其他考察方式

组织考察实行纪实制度,如实记录考察形式、考察人员、考察内容、考察过程、考察结果等。

考察情况应向学院(部)党政联席会汇报,考察结论经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

考察结束后,各学院(部)应将选聘教师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材料留存备查。

第十条  职能部门审核。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对各学院(部)的考察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各学院(部)要承担起主体责任,在教师选聘工作中切实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放在首位。

第十二条  考察要尊重教师主体地位,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考察情况和考察对象的个人隐私。

第十三条  对于不认真履行考察职责或瞒报、漏报考察情况导致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将严肃追责。

第六章  

第十四条  各学院(部)聘任兼职教师,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通过多种途径全方位了解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