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师党发字〔2015〕29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014 年在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 号)精神,加强和改进我校师德建设,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教师,积极构建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努力培养造就一支立场坚定、师德高尚、学风严谨、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专业化高校教师队伍,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原则
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我校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促进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找准与我校教师思想的共鸣点,增强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培育我校教师高尚道德情操。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我校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 落实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改进创新, 不断探索新时期我校师德建设的规律特点,善于运用教师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增强师德建设的实际效果。
二、总体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深刻认识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努力建构学校党委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以教师为主体,多措并举、全方位践行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贯彻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 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59 号)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学习《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 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2005〕1 号),引导教师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促进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深入贯彻,积极落实,把“师德为上”在我校落细落小落实,使师德建设活动常态化,不断开创师德建设新局面。要结合实际工作中突出的问题,以师德建设为突破口,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
三、实施方案
(一)师德建设的引导机制
将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的首位,贯穿高校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
1.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作为教师培养的重要内容,加强教职工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结合“思想理论高端论坛” “东师青年教师文化沙龙”等载体,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牵头单位:党委宣传部、各学院)
2.将师德教育作为新教师入职培训、优秀教师团队培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领军人物培育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人事处、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教务处)
3.建立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和老教师荣休仪式机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撰写《东北师范大学教师誓词》,将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作为每年新教师入职培训结业式的重要内容;在学院、学校层面举办老教师荣休仪式,组织全体教师或教师代表参加,请老教师发表师德感言。(牵头单位:人事处、党委宣传部;校工会、各学院)
4.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教育,鼓励教师参与社会调研、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各学院)
(二)师德建设的宣传机制
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将师德宣传作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5.以讲座、报告会、培训、校内各类媒体等多种形式,系统宣讲、宣传《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牵头单位:党委宣传部)
6.结合大学文化建设,挖掘和提炼学校历史上和现实中的名家名师为人为学为师的大爱师魂,生动展现学校教师的精神风貌。(牵头单位:党委宣传部)
7.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契机,通过校内各类媒体,集中宣传校内外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牵头单位:党委宣传部)
8.利用“情系东师”——师德风范报告会和“情系东师”——学术人生报告会两个载体,定期开展师德宣讲活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努力培育良好师风。(牵头单位:党委宣传部)
9.起草、颁布《东北师范大学师德公约》,并在全校教师中开展宣传、学习活动。(牵头单位:党委宣传部)
(三)师德建设的考核机制
在尊重教师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将师德考核作为高校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
10.研究制定《东北师范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将考核的结果存入教师档案。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师德考核机制。(牵头单位:人事处)
11.将师德考核结果与教师切身利益相结合,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牵头单位:人事处)
12.严肃学术诚信问题,对于违反学术规范、学术不端行为视其性质与情节,给予相应处分。(牵头单位:人事处)
(四)师德建设的监督机制
将师德建设作为高校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13. 每年定期开展教师师德建设调研活动。深入基层,推荐师德先进个人,采访师德先进事迹,形成我校总体师德建设调研报告,作为学校师德建设和师德宣传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 党委宣传部)
14.建立健全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应对师德层面突发问题,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党委宣传部)
15.建立网上师德监督平台,设立师德投诉举报箱,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面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牵头单位:信息化管理与规划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纪委)
16.健全学生评教机制,完善学生评教调查问卷,逐渐形成学生实时评教系统,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加强对教师教学态度、教学规章、师生关系等师德问题的监督。按照“学术研究无禁区, 课堂讲授有纪律”的要求,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牵头单位:教务处)
17.加强对外籍教师的师德监督和教育工作。(牵头单位: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五)师德建设的奖励机制
18.进一步完善“三育人”标兵和先进个人、炜然奖教金、优秀教师奖、先进共产党员等表彰奖励的评选办法,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牵头单位:校工会、教务处、党委组织部)
19.进一步做好“我心中的好导师”等评师评教活动,将师德 建设作为学校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构建和谐师生关系。(牵头单位:研究生院、大学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完善师德激励体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 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中予以优先考虑。(牵头单位:人事处)
(六)师德建设的约束机制
21.建立健全教师师德失范行为惩处机制。《教育部关于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对有违师德的行为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是师德建设的基本遵循,结合我校有关规章制度,对于师德失范行为进行从严处理。(牵头单位:纪委、人事处、党委组织部、保卫处)
22.建立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上报、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牵头单位:纪委、党委组织部)
(七)师德建设的组织领导机制
23.成立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为主任的东北师范大学师德建设委员会,学校办公室、纪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教务处、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研究生院、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生处、保卫处、校工会、团委等部门协同配合,下设师德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沟通相关事宜。(牵头单位:党委宣传部)
24.各学院(部)成立学院(部)师德建设工作组,由学院(部) 党委书记任工作组组长,负责学院层面的师德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各学院)
四、附则
本办法于 2015 年 9 月 11 日经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中共东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5年9月11日